罪臣的女儿,不许出声,不许哭,连多看一眼都不让。
后来被扔进奴市。
是裴承先来的。
那时他还只是个穷书生,把家底掏了个干净,将我从那地方买出来。
蹲在泥地里替我包扎腿上的伤时,他的手是抖的,眼眶是红的。
他说,等我金榜题名,定替王家洗冤,八抬大轿,娶你过门。
我信了,信了整整七年。
一个在最低处被人拉了一把的人,是很容易把那只手当成一生来处的。
我低声应了他,说策论快写好了。
他拍了拍我的肩,那个力道不轻不重,像随手拍一件趁手的器物。
随后转身进了内室,连回头都省了。
我站在那片黑暗里,把胸口那个还没死透的念头,一点一点,亲手按死了。
回到暗室,我走到北墙前,摸出那把短刀,俯身在墙根的砖缝里刻下去。
七年,这面墙上全是刀痕,密密麻麻,刻痕压着刻痕
——每一道,都是那些想走却又咬牙留下来的夜晚。
,熬过的长夜,一笔带过,叫“物件”。
就在这时,小厮捏着一封信跑进来,脂粉香隔着几步就散出来。
裴承先接过,展开看了两行,脸色陡然变了:“潇潇病了?”
他站起来,连粥碗都带翻了,转头吩咐库房:“把给王姑娘备的血燕全数送去别院,一刻不耽搁!”
那是本来备来养我手伤的血燕。
他忽然想起我,回过头来,眼神里有一种说不清的东西——不是愧疚,更像是随手想起搁在桌上的一件事,“弦歌,潇潇出身教坊司,名声不好听,你今晚写一篇文章,把她写成受害者,越惨越好,我要在迎娶之前先把这名声洗干净。”"}